關于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
金政辦〔2020〕21號
各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縣各委辦局,縣直各單位:
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,經縣政府十四屆四十六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,從2020年7月1日起,調整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,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5元,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5元。
金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0年3月27日
金政辦〔2020〕21號
各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縣各委辦局,縣直各單位:
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,經縣政府十四屆四十六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,從2020年7月1日起,調整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,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5元,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5元。
金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0年3月27日